一、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经营者应尽哪些义务:
(一)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消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四)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六)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八)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九)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十)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十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十二)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十三)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十四)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一、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二、互联网金融种类:
(一)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二)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四)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五)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六)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一、什么是理财:
理财是指专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理财的总类: (一)按理财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外币和双币理财产品。 (二)按收益类型不同分为保证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三)按投资方向不同分为货币型、债券型、债权型等。 (四)按产品到期日不同分为固定到期日和无固定到期日。
二、需重点关注:
理财≠银行存款-----投资与储蓄,风险收益有差别。 预期收益≠实际收益----未得与已得,确定性上有差别。 口头宣传≠合同约定----语言与文字,约束能力有差别。 别人说“好”≠适合自己----主观与客观,偏好选择有差别。 投资理财≠投机发财----初衷与动机,投资理念有差别。
三、产品选购小贴士:
(一)了解产品。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预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 (二)了解自己。投资者在选购理财产品前,应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三)确定选择。投资者可以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投资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财产品风险的前提下,在风险揭示书上对风险评估结果签字确认并亲笔抄录:“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购买理财产品后,需签署相关协议,一旦签字认可,投资者即需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 (四)跟踪变动。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通过致电咨询或向客户经理了解等多种方式掌握相关的产品信息,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 (五)关注账户。理财产品到期后,投资者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一、什么是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 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商品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上。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最重要的是起到了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实现第三方监管和技术保障的作用。
二、第三方支付有什么优势: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首先,对商家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规避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畴,同时也节省了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三、为什么要进行实名认证: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规定: (一)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三)网络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四)客户为单位客户的,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五)客户为个人客户的,出现下列情形时,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1. 个人客户办理单笔收付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支付业务的; 2. 个人客户全部账户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3. 个人客户全部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 4. 通过取得网上金融产品销售资质的网络支付机构买卖金融产品的; 5.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它系统全面地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它可以帮助交易各方了解对方信用状况,方便个人达成经济金融交易,可以说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一)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二)贷款信息:何时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还了多少款、还有多少款没有还、是否按时还款等。 (三)信用卡信息:办理了哪几家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记录等。 (四)查询信用报告的记录: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个人信用报告。
二、个人信用报告怎么查:
目前,共有3种方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互联网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网址: http://www.pbccrc.org.cn。按照提示注册用户后即可查询,提供7*24小时服务。 (二)可以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届时,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 (三)自助查询。部分城市提供自助查询点。个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自行选择查询点前往查询。
三、如何避免出现不良记录:
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不良记录的行为包括:一是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二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三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四是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发生信用交易后,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金融机构信贷员等有关业务人员的联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同时,在信用卡等停用时,应及时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四、不良信息会保存多久: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从终止之日(一般为该笔贷款或信用卡当月欠款归还之日)起保存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五、如何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
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习惯,避免因出现不良记录而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首先是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其次是妥善安全地进行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
如果目前您的信用报告中已存在不良记录,要避免再出现新的不良记录,并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用户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用户近期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您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您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